樟树市2024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树市2024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樟树市境内。
2.2 招标规模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约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 11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 5月 30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施工标。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以上在本企业参加五险一金缴费凭证(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项目委托人可由拟派注册建造师或公司经营人员担任;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无需出席开标会,但拟投入本项目的拟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注:以上(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eb/)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水利工程)中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11 月 4 日至2024年 11月24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5 日 9时 00 分,地点为: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 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 施工标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5 施工标做无效标处理的情况说明:①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属《招标投标法实施************委员会未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投标人,做废标处理。其他详见评标办法。
7.6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7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办水总函【2023】38号)通知执行。
7.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9 施工标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委员会三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抽检(以第三方质量抽检报告为准,作为验收材料)。
7.10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7.1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 ******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 樟树市银河星城A栋201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农村局
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工程所在地 |
招标金额(元) |
1 |
施工标 |
樟树市吴城乡 |
******.4 |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银行信息:
******有限公司樟树支行
******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
******有限公司樟树支行
******有限公司樟树支行
******有限公司宜春樟树支行
******有限公司宜春樟树支行
******有限公司樟树支行
******有限公司樟树支行
******有限公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