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位于江******有限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5°29′49.62″,N 28°04′34.52″。地块东面、西面现均为空地,南面为赣江,北面为314国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海化工”)于2003年在原氯碱厂租赁区域建厂投产运营至2013年,后搬迁至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科海化工主营3,3’-二氯联苯胺************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樟府字[2021]29号)及地块建设相关要求,本地块近期不进行开发利用。
******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有限公司)》(备案稿)。
******************有限公司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有限公司地块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1)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初步调查共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总计103个土壤样品。布设地下水点位3个,总计3个地下水样品。
①土壤: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中除镉和3,3’-二氯联苯胺外其他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镉1个点超标,超标倍数为0.83倍;3,3’-二氯联苯胺超标率为22.09%,最大超标倍数为7827.92倍。
②地下水: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4月)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管控筛选值,仅GG04-1号地下水样品中3,3’-二氯联苯超标,超标倍数为0.47,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中Ⅳ类水标准。
(2)详细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2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188个土壤样品。
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
①土壤:调查地块外10个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风险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178个土壤样品中,19个土壤样品3,3’-二氯联苯胺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风险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307.33倍。其他指标均未超筛。
②地下水:调查地块外地下水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耗氧量、氯化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49、0.09、1.12倍,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
③地表水:地表水样品所检出的12项中,仅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其他11项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总氮超标倍数为0.5倍。
详调结果表明,土壤中镉污染面积为719.76m2,污染深度为0~2.6m,总污染方量为1871.38m3。土壤中3,3’-二氯联苯胺污染深度最大达10.0m,污染面积为24177.60m2,污染方量为101201.76m3。地下水样品中3,3’-二氯联苯胺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4月)第二类用地风险管控筛选值的面积为27306.6m2,污染体积为41746.3m3。
(3)风险评估结论
基于土地安全利用为目的,本次风险评估对本地块采样点位中关注污染物(镉、3,3’-二氯联苯胺)超标点位的最大值来计算风险水平。暴露情景为第二类用地,土壤镉的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3种,土壤3,3’-二氯联苯胺的暴露途径有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通过室内/室外污染物蒸汽的挥发吸入6种。由于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因此,排除了地下水的直接饮用途径,且该地块地下水主要为3,3’-二氯联苯胺污染,则需考虑地下水中挥发物通过室内和室外蒸气暴露途径对人群造成的风险。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3,3’-二氯联苯胺有2种暴露途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开展本次风险评估工作,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软件计算,地块土壤镉的总致癌风险水平为2.08E-06,危害商为0.92,土壤3,3’-二氯联苯胺的总致癌风险水平为1.16E-02,因技术导则中缺乏相关数据,故未计算非致癌风险水平。可知该地块土壤污染总致癌风险超过了10-6或危害商超过1,表明该地块土壤存在一定风险,需结合地块规划开展管控或修复工作。因该地块地下水不作饮用水水源,计算出的地下水3,3’-二氯联苯胺的总致癌风险为5.71E-08,未超过10-6,可不对该地块地下水进行修复,但由于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向地下水迁移扩散,需要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风险管控,可通过风险管控方式对地块内及地块上下游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避免地下水的再开发利用。
根据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对比,结合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2020年4月)》中第二类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确定调查地块土壤镉与3,3’-二氯联苯胺采用修复或管控措施,其中土壤镉和3,3’-二氯联苯胺修复目标值为65mg/kg、3.6mg/kg,土壤和地下水的风险管控目标值(工程性能参数及污染物浓度)满足风险管控要求。其中土壤镉污染面积为719.76m2,污染方量为1871.38m3。土壤3,3’-二氯联苯胺污染面积为24177.60 m2,污染方量为101201.76m3。地下水污染面积为27306.6m2,管控面积为43335.5m2;污染体积为41746.3m3,管控体积66251.31m3。
(4)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编制结论
结合上述分析,污染物分布最大深度为10m,污染物分布范围较广,基本占据整个地块,且呈现不规则形状,因此将整个地块纳入管控范围,管控面积为43335.5m2,根据地质勘察结果,本地块卵石层顶层埋深为4.00~10.50m,强风化泥岩层顶埋深为12.10~13.60m,考虑到卵石层渗透系数较高,因此垂直深度管控范围拟定至强风化泥岩层,管控深度为14m,综上,土壤管控方量为606697.0m3。
******有限公司地块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所给数据初步确定,实际方量以工程中实际污染状况确定。依据管控技术方案,本项目施工阶段预计工期为4个月。
本方案通过系统识别目标************有限公司地块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污染范围、管控土方量及管控目标,并考虑场地未来的用地发展规划、时间进度、以及风险管控技术的可行性、成本、周期、民众可接受程度等因素。
项目组确定最优的管控技术方案:污染土壤以及地下水管控采用原位阻隔(水平阻隔+垂直阻隔),限制地下水的使用途径,同时对地块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实时掌握地块地下水的浓度变化。
(5)建议
本场地暂不做开发利用,采用原位阻隔风险管控方式,因此建议土壤管控后,同时限制本地块地下水的使用途径,对地块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实时掌握地块地下水的浓度变化。
项目实施中要重视健康与环境管理,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异味、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施工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设备和工艺仅为参考。不同的施工企业有各自擅长的技术,实际施工中可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的技术特征对参数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