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樟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樟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观上镇林科所旁;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樟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观上镇林科所旁,地理坐标为:E:115°37′41.517"、N:28°1′54.768″,厂区总占地面积约为 83.17 亩,其中本次餐厨垃圾主体工程建设在厂区内,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总用地面积为 390m2,其他公辅工程依托厂区已建设,不新增用地,建成投产日处理餐厨垃圾 50t/d。项目总投资 2216.3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72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25%。。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灵敏
联系电话:******
作者(klovekkk,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10-11 09:51